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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22-06-01 09:58:00 来源:福建气象 责任编辑:冯韵 我来说两句 |
5月26日至27日,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福建省气象条例》修正案。 此次《福建省气象条例》修订是为了适应国家“放管服”改革形势要求,修改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:一是完善了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联动机制,健全防御与减轻气象灾害工作体系;二是明确政府、住建、气象等相关部门雷电灾害防御监管职责,雷电灾害防御监管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改为多个部门负责,同时调整了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管范围;三是取消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;四是气象有偿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取消气象有偿服务由政府定价;五是修改了法律责任、部门名称和专有名词。 据悉,自《福建省气象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对发展福建省气象事业,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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